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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后如何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
发布日期:2017-03-10    作者:刘琬琳律师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立夫妻关系。如不办理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其婚姻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当事人间也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相互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实施后,解除同居关系不再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子女抚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处理。以上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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