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有险情而翻盖,算违法建筑吗?
房屋因有险情而翻盖,算违法建筑吗?
2004年,我丈夫家因房屋面积太小以及房屋出现险情提出了住房特困申请,当时居委会经核实也盖了章。
我丈夫再到上一级部门申请时未被批复下来,后来考虑到住房安全,还是将房屋进行了维修及翻盖。
今年年初,该房所在地被划分为征收地段,征收公司一纸拆违通知说我丈夫家的违建部分必须拆除。
请问我们翻盖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吗?
【法律解答】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城市房屋改建、扩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虽然你的房屋翻建经过居委会盖章,但居委会不是我国合法的规划管理部门,因此,你的房屋超过原有面积的部分系违章建筑,依法不予补偿。
【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市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