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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能否将未办理权属登记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发布日期:2017-02-21    作者:110网律师
笔者浏览了大量因政府征收行为而引发诉讼的案件后,发现了这样一个规律,被征收人不愿意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原因除认为补偿单价较低外,还有一大部分因素是认为政府测量或统计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不相等。例如,没有测量未办理权属登记部分房屋的面积。那么,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要不要计入征收范围呢(即此时政府能否认定未办理权属登记部分房屋为违法建筑)?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未办理权属登记部分房屋应当计入征收范围,并给予补偿。看到笔者给出这样的答案,有人可能会觉得这不鼓励人们从事非法行为吗?笔者要说,当然不是。因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政府应当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而不是作出征收补偿征收之后再组织职能部门从事上述行为,这样才更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出现。
可供参考的司法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5)行监字第634 
案由:范春生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并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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