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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外地但人在京生活,能享受征收补偿吗?
发布日期:2017-07-10    作者:110网律师
户口在外地但人在京生活,能享受征收补偿吗?

  我家有一处平房,是我父亲家的老宅子。我父亲户口迁去外地且至今仍未迁回,而我妈妈和我的户口也与父亲的在一起。
  但实际上我们全家一直生活在北京。现在我们这边要征收了,按规定我们能享受征收补偿吗?
  【法律解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户口是否在房屋所在地,不影响其被征收人的资格认定。
  【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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