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上万条获利4.5万元被判缓刑案例
非法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上万条获利4.5万元被判缓刑案例
泰安刑事辩护律师推荐以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被告人非法获取淘宝账号信息包含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044条,非法获利4.5万余元。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周某在其居住枣庄枣庄市市中区馨园小区1号楼西单元五楼东户的家中及其经营的文东华府小区“文东百货”超市内,使用笔记本电脑登录互联网,在“浮云网”注册多个网店买卖淘宝账号信息或使用QQ聊天工具从孙岩(另案处理)等人处买卖淘宝账号信息,非法获取淘宝账号信息包含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044条,非法获利4.5万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电脑硬盘等物证,被告人户籍证明,办案说明、社会评估意见书等相关书证,证人王某1、王某2等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原标题:周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