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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别
发布日期:2017-07-08    作者:梁会朝律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的简要分析:  1、犯罪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的是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往往要求他人以资金投入而承诺以利息、红利、利润等形式定期返还巨额利益,一般没有或者很少有商品经营行为,且以本人作为枢纽,与所有受害人直接联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存在商品买卖行为,但利益主要靠传销人自己亲自发展下线来获取,没有下线就没有获利。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集资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上具有非法牟利的动机,该牟利行为主要不是通过非法占有经营中所接触的他人财物来实现,而是通过所谓的“经营活动”来实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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