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证据的客观性
发布日期:2017-07-07    作者:110网律师
证据的客观性
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所有证据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表现在:
1.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能为人的认识所感知;
2.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的意志为转移。
证据的客观性要求: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不具备客观真实性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实践中,对于实物证据,可以通过审查其是否为原件、原物或者通过鉴定来辨别其真伪,判断其客观性;对于言词证据,主要通过审查言词证据内容是否违反客观规律、是否符合常情常理来判断其客观性,也可以通过鉴定、侦查实验、现场勘查或者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方法,判断证据是否真实。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