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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发布日期:2017-06-30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理解“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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