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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6-29    作者:110网律师
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它不同于无效合同,它在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其撤销必须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来实现。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认识错误,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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