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辩护获缓刑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H某。
辩护人C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L某,女,1995年5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10623199505xxxxx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XX镇XX村X组。2016年4月21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行政拘留5日。2016年5月16日因开设赌场罪比取保候审。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龙检刑刑诉【2017】3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HXX,L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马汪璐、唐海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HXX及辩护人、被告人L某及其辩护人曾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
二、被告人L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