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车辆肇事,车主是否赔偿?
被盗车辆肇事,车主是否赔偿?
被盗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没有争议。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机动车辆被盗后,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已经中断了对该机动车的运行利益,这种情形下显然不应再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既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述司法解释所指的“肇事人”,通常是指盗窃机动车的驾驶人,但有时盗窃机动车的人在窃得后让他人驾驶,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盗窃人应当是赔偿义务人。对于驾驶人,则看其在驾驶时是否明知该车辆为盗窃车辆,如果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该车辆为盗窃车辆,则该盗窃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按照雇员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责任的原则处理。如果驾驶人明知所开车辆为盗窃车辆而驾驶,则应当与盗窃者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机动车车主来说,要避免车辆被盗后盗车人肇事责任由自己承担,就必须负担车辆在肇事前已经丢失的举证责任,否则无法摆脱机动车肇事的赔偿责任。而最好的证据便是机动车丢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有关记录。所以,在此提醒车主,一旦机动车丢失,必须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盗车人驾车肇事后车主还得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