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发布日期:2017-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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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次数为 0
承诺期限
(工作日) 7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二)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三)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四)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五)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 1、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2.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3.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相关申请文书等并经签名和盖章
4.邮政快递公司上门收取纸质文件代申请人提交至工商登记机关
5.打印缴费单并缴费登记费
6.邮政快递公司代申请人领取执照(通知书)提交给申请人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事窗口
企业登记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注册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20-87512554
交通指引: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口出收费标准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免征注册登记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