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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闹猥亵伴娘或者新人父母,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发布日期:2017-06-14    作者:崔新江律师
    2017年6月8日,一则陕西省西安市XXXXX地婚闹现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起当地警方关注。视频中,两名男子分坐在身穿伴娘服饰女子的身边,企图脱其衣服。女子不停阻止并喊叫,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的手臂,仍未能阻止两名男子的行为。最后,两名男子还将女子的裙子掀开,称要脱掉其内衣。该视频被传到网上后,立即引发网友及社会各界的谴责。
    6月10日早上,视频中的两名男子已被西安警方找到并带回调查。经初步调查,民警发现,视频中的事件发生于6月3日。当天,伴郎胡XXXXX和陈XXXXX参与朋友的婚礼时,在一台婚车后排座位上对伴娘进行搂抱、摸胸等行为,过程约5分钟。这一幕被车内副驾驶座位人员拍了下来。随后,该视频经多个微信群转发,又被发布在微博上。
    一、婚闹可能构成犯罪
    一些地区存在婚闹习俗,闹的对象可能是伴娘,也可能是新人或新人父母。婚闹通常被视为婚礼上的庆祝活动,但是,如果场面失控,婚闹行为人作出了出格举动,就可能事与愿违,导致婚礼上发生不愉快,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胡XXXXX和陈XXXXX对伴娘实施了猥亵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还有一些婚闹是针对新人及新人亲属实施的。例如,2016年2月,在陕西省汉中市,一群参与婚礼的人用胶带将新郎和新郎父母绑在了树上。婚闹中没有实施猥亵妇女的行为,但有其他行为,导致他人受到轻伤以上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外,在公共场合进行婚闹,造成交通拥堵,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二、取得受害人原谅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本案中,受害的伴娘表示认识胡XXXXX和陈XXXXX,不打算追究责任。但是,如果胡XXXXX和陈XXXXX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受害人的原谅也不能使他们免除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强制猥亵、侮辱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受害人表示不予追究,相应司法机关也应当履行职责,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强制猥亵、侮辱案件属于可以和解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和解后,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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