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丨公安机关发文对检察院派驻检察室说“不”,谁该反思?
通知指出,今年5月18日,公安部法制局组织湖南等6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调研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改革工作情况,客观全面听取了各地公安机关意见。参会人员普遍认为,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检察官)存在降低公安侦查工作效率,泄漏侦查工作秘密,难以明确执法过错责任主体等风险。当前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检察官)的条件尚不成熟,各地暂缓推行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检察官)。
至此,早就在检察系统内部传言的公安内部“叫停”派驻检察室的说法,终于有相关书证佐证。
一
今年3月,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都播发了“年内全面推开派驻派出所检察室”的新闻。没想到刚过几个月,剧情就来个360度大反转,真让人猝不及防。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送上门的监督不是快递,没人想签收。
人民日报是这样报道“年内全面推开派驻派出所检察室”的:公安派出所承担了大量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总体来看,办案质量是好的,但仍需加强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工作。2015年以来,最高检选择山西等10省市进行试点,1064个基层检察院、8370个公安派出所参与了试点工作。试点以来,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对违法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5162件次,促进公安派出所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设立派驻派出所检察室,说白了就是检察院派几个人,去派出所全过程监督公安执法办案。从上述新闻来看,派驻派出所检察室工作成绩越突出,公安机关越被动。检察机关越是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机关抵触心理越是强烈。
如果没有更高层级要求,你说公安机关会高高兴兴同意派驻,估计没人相信。就像没人愿意请个人到自己办公室,专门监督自己上班是否敬业,专门记录自己上班是否上网看八卦、会不会抽空支付宝交个电费一样。
因此,不是你想派驻就能派驻。
二
其实,即使公安不反对,派驻派出所检察室能否全面推开,很多人也是持怀疑态度的。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公安不反对,最终会出现什么结果?
以一个中等县区为例,一般有十几个公安派出所,以每一个派出所设立一个派驻检察室,派驻2名检察人员,则共需30余名检察干警。而一个中等县区检察院实有的检察干警也就60人左右,将一半人的派驻到公安派出所显然是不现实的。
那实行重点派驻和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如何?
目前,负责对公安派出所侦查工作进行监督的,是检察院的侦监科(处),这个部门干警也就4人左右,还要承担全县区所有的审查逮捕案件。
如果这项改革没有相应的增扩编制、新招人员等配套措施,即使采取重点派驻也很难实现全天候常驻,最后很可能又是挂个牌子了事,难逃流于形式的作秀。
因此,不是你想派驻就有检察干警够你派驻。
三
派驻派出所检察室,从试点到宣布全面推开,再到暂缓推行。这是试点上少有的一个范例。
这个范例展示了一个大家都知道却不点破的现实:有的试点,根本没有试出基层的真实情况。从2015年开始试点的派驻检察室工作,起码并没有试出公安机关对这个试点的真实态度。
因此,高层在调研某项试点时,如果听到的是一片赞扬声,是最需要提高警惕的。试点哪有不存在问题的?如果没有任何问题,只能说明这个试点要么没有真搞,要么没人当真。
试点的本意是试出错误。遗憾的是,不知从何时起,试点竟然成为全面推开的前奏。我们必须明白,“试点没有不成功”的现实,只是一种掩耳盗铃的游戏。我们必须明白,并不是所有的试点,都适合全面推开,都能顺利地全面推开。
这需要高层虚心听逆耳忠言,需要基层敢于说真情实感。这需要领导干部善于在调研中全面了解试点工作真实情况,科学决定试点工作下一步方向。
四
作为决定在全国推开的一项改革,并且还在中央媒体广而告之,高检院应该是事先与公安部作了沟通,也应该在一定层面达成了共识。
但最终还是走到了这步田地,这充分说明——协调不靠谱,法律才可靠。特别是检察机关对外协调,往往都是希望和其他部门加强合作,以强化对该部门的检察监督。这种给别人设置义务的协调,更不靠谱。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协调,都能被对方永远认可,都能被更高层领导同样认可。
检察监督,不能靠协调,还要靠立法。检察机关应当将精力,放在推动法律监督的立法完善上。
对于实践中切实可行、确需全面推广的做法,应推动其写入法律,哪怕日拱一卒,亦是真实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