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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联营注销许可
发布日期:2017-06-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


办理条件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联营:
(一)联营期满双方不再申请续延的;
(二)联营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终止联营的;
(三)联营一方不再存续或者破产的;
(四)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被依法注销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联营的情形。
所需材料

(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签署的注销联营申请书,说明注销理由;
(二)下列文件之一:
1、联营届满的协议;
2、联营双方约定终止联营的协议;
3、联营一方或者双方依法终止的证明;
4、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广东省以外)代表机构被依法注销的证明。
(三)联营许可证正副本。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一)受理
申请人报申请材料到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
律师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查后,报送处领导。经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领导同意后,报主管厅长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三)出具审查意见
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予注销,收回联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广东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采取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直接在广东律师管理在线上申报,可将申办材料邮寄至当地受理机构

2、报送材料到广东省司法厅;
3、广东省司法厅通过网上审批出具审核意见;
4、广东省司法厅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在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登记。
5、广东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采取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20日办事窗口

律师管理(外管)业务办理窗口(该窗口为本许可事项的核准单位办事窗口,本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窗口详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5楼律师管理处1525房
联系电话:020-86351132
交通指引:最近的公交站

雕塑公园站 430M;
停靠线路:189、278 、36 481 481循环线、543、544、546、547 、561、66 、706、76A、 76、810、864 、大学城1线、夜32、 夜9

广园新村站 600M;
停靠线路:175、179、181、182、189、199、241、24、257、265、273、278、298、32、38、46、540、60、63、805、810、921、高峰快线17、高峰快线4、旅游3线、夜35

中医学院站 630M;
停靠线路:101、103、105、124、181、182、185、186、187、244A、244、244快、244、24、251、254 、257、265、273、280、284、34、38、470循环线、58A、58、805、807A、807、87、886A、886、高峰快线5、夜22、夜40 ***

最近的地铁站

三元里站
车程:1.6KM A2出口
越秀公园站 车程:3.2KM B1出口
广州火车站 车程:3.5KM

最近的长途汽车站

广园客运站 车程:2.6K
广州省站 车程:3.8KM
广州市站 车程:3.8KM
流花车站 车程:3.8KM

*** 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车程:31.1 公里 – 大约 27 分钟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3号发布,第126号第五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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