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的哪些处理方式是违法的?
对机动车的哪些处理方式是违法的?
对机动车违法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拼装汽车是指使用报废或者不合格的机动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是指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载明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如更换不同型号的发动机,改变燃料种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型号,是指机动车的车型技术参数;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号都是实际打刻在机动车的发动机、车架等部位的特定号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号包括在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在机动车发动机、车架等部位上采用涂抹、喷漆、凿改等手段修改上述型号、号码的内容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伪造”是指没有制作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冒用名义非法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行为。“变造”是指对已经领取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通过涂改等方式,改变其记载内容的行为。虽未实行伪造、变造行为,但明知是他人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而予以使用的,也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登记注册后,取得的机动车合法资格证明;登记注册后不随机动车携带,但随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号牌是与登记证书编号相一致的,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标志。行驶证是与登记证书登记内容相一致的,准予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随机动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是证明机动车经过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测后证明其车况良好的标志。保险标志是证明该机动车已按国家规定,交纳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证明标志。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每一辆机动车都有与其相对应的特定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若使用其他机动车的证件、号牌或标志必将造成管理混乱,使登记、检验等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致使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这势必会威胁公共交通安全,极易引起交通事故。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