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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出现一般的质量问题
发布日期:2017-06-01    作者:孙新律师
对于房屋出现一般的质量问题,也就是房屋质量出现瑕疵,比如说,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在进行验收的时候就应当向开发商提出来,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开发商承担。
房屋质量瑕疵是指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律、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质量瑕疵不影响房屋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和价值的,王先生可以采取修理措施,以消除瑕疵,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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