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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02-10    作者:110网律师
(本文来源:上海房地产法律网 www.legalabc.com) 
    房屋作为商品的一种,和其他商品一样,作为销售方的开发商也需要承担保修义务。但是这个保修义务并不是无期限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出了保修期,业主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维修事宜,但需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煜琰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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