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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 以恢复案件执行程序
发布日期:2017-05-23    作者:石志忠律师
继承人可以恢复案件执行程序
王某与张某于2006年结婚后生育一子,张某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向肇事方索赔46万元,案件处于执行中。王某已2012年与张某离婚,孩子由其抚养。现张某及其父母均去世,张某无兄弟姊妹,案件执行被中止。咨询能否以孩子的名义申请执行法院的判决?
律师解答:可以。孩子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从法律条款中的意思可推断出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权利的。而本案中,依咨询中提供的信息,张某之子是其唯一继承人,当然可以申请恢复法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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