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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暴而离婚,怎么收集证据
发布日期:2017-05-23    作者:李丹律师
问题:在发生家庭暴力时,有的人会报警,但清官难断家务事,警方可能也爱莫能助,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报警后,警方不予理睬以致发生惨剧的,受害方能否起诉公安机关呢?
  答案:出警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延迟出警导致惨剧发生的,公安机关及有关人员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离婚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那赔偿标准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答案: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很难证明或即使证明了赔偿也很低,这是法律的缺陷。《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过分强调男女平等,我个人认为在女性经济地位实质不如男性的情况下,会导致实际上的不公平。
  问题:如果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受害人需要注意收集些什么证据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并以此索赔?
  答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物证。比如伤害的工具等。
  二、证人证言。比如其他家人、亲戚朋友、邻居或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证言。
  三、书证。比如病历资料、有关组织调解记录、公安机关的笔录等。
  四、视听资料。录音、录象等。
  五、鉴定结论。伤害较重的,可以做法医鉴定。另外,必要时候的勘验笔录,也是证据。对方的自认或陈述,受害方无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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