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离婚,怎么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来源:遇事找法
一般认为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保证书、悔过书、单位因作风问题的处理材料、双方往来的书信、法院的重婚认定文书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4)、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5)、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要怎么收集这些证据才能被法院采纳呢?
(1)、固定易失的外遇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采集视听证据。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4)、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