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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22    作者:齐程军律师
齐程军律师团队再次提交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案立案,最后两周了!                 (齐程军律师团队)
       2017年5月中旬,一批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案目前此前大量胜诉判决。该案最终可以起诉的诉讼时效截至目前已剩下最后两周诉讼时效,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此前一百多个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获得一审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超日太阳股票及债券投资者提起索赔,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002506)股票或超日太阳债券(112061),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卖出证券或继续持有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0号,超日太阳存在六大违法行为:     一、超日太阳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      二、超日太阳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 。      三、超日太阳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      四、超日太阳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 1.63 亿元,导致       2012 年半年报、第三季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      五、超日太阳提前确认对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售收入2.38 亿元,导致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    六、超日太阳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超日太阳顶格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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