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案件受理费或者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离婚诉讼中,案件受理费或者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案例一:A男与B女在婚姻存续期间,曾购买了一套房屋,该套房屋现市价约人民币80万元,另有存款20人民币万元,现A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A男应预交多少案件受理费?
案例二:A男与B女在婚姻存续期间,曾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市价约人民币80万元,另有存款20人民币万元,A男与B女去年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对家庭财产未予处理。现A男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A男应预交多少案件受理费?
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往往会涉及案件受理费或者诉讼费用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离婚案件,一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一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1项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此可见,单纯的离婚诉讼案件受理费并不会很高,如果同时涉及财产分割的,往往会根据财产的总额来按比例收取。如若在离婚之后单纯就财产问题提起诉讼的,此时会按照财产纠纷的标准来计算诉讼费用,会比离婚同时进行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用高。
上述案例一中,单纯离婚诉讼的案件受理费应为50至300元,财产方面房屋价值80万元而存款有20万元,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的诉讼费用为(100万元-20万元)×0.5%=4000元,所以A男应预交4200元案件受理费。
上述案例二是离婚之后单独提起的财产纠纷,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标准缴纳。本案例的计算公式:50+10万元×2.5%+10×2%+30万元×1.5%+50万元×1%=13800元,所以A男应预交人民币13800元案件受理费。
此外,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是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二是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三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不论是增加或是减少诉讼主张的,法院最终均是按照确定的财产范围来收取当事人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