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李某才,男,1958年1月5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兴隆村9组349号,电话:13975997394 被申请执行人:邵阳市某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
执行请求: 一,强制执行邵市劳人仲案字【2013】第01号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和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劳动争议一案,经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以邵市劳人仲案字【2013】第01号进行了裁决,该裁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按该裁决书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裁决书确定的赔偿款;故申请执行人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此致
双清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