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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行为的异议
发布日期:2017-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诉》第225条

  1.情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2.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3.法院: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

  4.形式:书面异议;法律 教育 网

  5.处理: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①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②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复议: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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