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律师的悲哀?还是当事人的幸运?也或是其它
今天闲下来整理一下自2016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共办理16起刑事案件。其中有诈骗案件、组织偷越国境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拘禁罪、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最高的刑期是一起涉及诈骗金额55万的诈骗罪被判处10年6个月其他定罪的判二缓三、拘役一个月等不等刑期。统计了一下在这十六起案件中竟然有八件案件在审查批捕阶段将案件化于无形,没有批捕。没有批捕当然只能收一个阶段钱了,所以说,作为律师来讲没有挣到整个阶段(侦查、起诉、审判)辩护费用,是一种悲哀了。律师是靠办理案件吃饭的,但是没办法我宁愿挨饿也要让我的委托人尽早获得自由了。所以说我的委托人和当事人都是幸运的。我想之所以有着这样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点因素 一、侦查机关办理案件粗糙,证据不足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作为律师的我在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案件,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客观事实,针对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审查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形成律师意见书,及时和承办人员和批捕决定机关沟通,阐述律师意见。获得承办人员理解和接受 三、也许我办理的案件竟碰到认真负责的好人(公安干警、检察官),是他们对司法案件认真负责的精神,成全了我的当事人。 四、当前良好的司法环境是不可或缺因素之一 总之,当事人自由了,钱赚的少了,良心获得提升,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