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做些什么
律师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收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一、与侦查机关联系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在48小时内(特殊案件5日内)安排会见。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
1.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检察及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
3.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以及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
5.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的权利,以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嫌疑人享有辩护权;
7.嫌疑人享有申诉权、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相关规定;
10.其他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四、申请取保候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4.嫌疑人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会见犯罪嫌疑人结束后,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侦查机关确定的罪名不适当的,律师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申诉,要求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