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打官司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万事万物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矩,社会依然,无法制不国家,无法治不长久,法制,是写在纸上的法律,法治,是落地生根的社会现实,这就是人类社会的规矩,生活中,我们单单做到遵纪守法还不够,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对法律的最大尊重,才是真正做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跨越,社会才能稳定长久。
国人为什么怕打官司
在中国,传统思想对人的影响太深,古代中国有句古话叫屈死不告状,亏死不喊冤,何以如此,古代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平等,法律是达官贵人的奴隶,固有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可见古人怕打官司,不敢打官主要是统治阶级的原因。
然现代的中国,正在势不可挡地迅速跨入一个由法制控制的社会,法律的不断完善,促使法律越来越深入地植根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法律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已成现实。
法律完善了,业已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为什么人们还是怕打官司呢。我想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传统思想影响,感觉打官司不是光彩事。这是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我们“和为贵,忍为高”。一般人当权益受到了侵害,利益有了损失,多是自认倒霉,善于吃哑巴亏,再者,民不与官斗,胳膊拧不过大腿。这是国民亘古不变的信条。
第二,打官司费时费力熬不起。走程序,立案,开庭,执行,加之法院案多人少,小半年时间没了,再加上取证难,碍于面子证人难找。法院讲证据、走程序,都知道打官司是要讲证据的,但很多吃亏的人却拿不出证据,也耗不起过五关斩六将式的程序。因此,就倾向于“私了”。这样,只要有个中间人,只要几个回合,一般纠纷都能搞定。尤其是婚姻纠纷车祸,或经济纠纷,私了的比重相当大。岂不知走了私了的案件,很多被告是用金钱把法律给“买”走了。这些人花了钱就绕开了法律的制裁。
第三执行难 ,法律“打白条”是不争的实事。也有判决的案件虽然胜诉,法院就是执行不了。受害者等于白花了很多冤枉钱,白用了很长无效的时间,胜诉只是纸上谈兵。得到的是一纸空文。尤其是经济案件,被告方就是耍赖不给钱,明明具备偿还能力,明明承认欠债,就是不兑现法院的判决。如果被告已经破产,失去了偿还能力,这样的判决就更没任何意义了。
第四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并非个例。司法腐败也是不争的事实。是法治社会的一大肿瘤,法院在民众中的公信力,法官在公众中的形象都不尽人意。这些虽有偏颇,但毕竟是一种社会存在。
为什么要打官司
法治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社会,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基本上实现了法制,然而要开创了一个法治的新时代;还需要呼唤人们要依法行事,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行为,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遵法、守法、懂法、用法这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必然走向,全民懂法、用法是法制走向法治的基础,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前提。
懂法、用法主要表现在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保护自己,俗称就是打官司,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要敢于亮剑,打官司输赢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鼓起勇气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权。
法院是法律的实施者,维护者, 是说理的地方,是主持“公平正义”的地方,一个法治国家的公民,对打官司是习以为常是的事,只有大家把打官司作为维权的主要途径,把法院当做最最值得信赖的地方,才是真正的法治。
法律的问题用法律来解决, 打官司是文明社会提供给民众的一种纠纷解决办法,他以法律为基,中立与双方之间,虽然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但是却能保证相对的公平正义,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私人之间无理的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自如地运用法律维权,法律问题通过法律解决成为生活的常态,法制建设才算完成,国家才算真正的法治。
法律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我们有义务遵循他的规则,维护他的尊严,保护他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