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及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吗?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及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吗?
王女士咨询,她应聘某公司,因该公司要对她进行业务培训协议,所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接受培训后,必须在公司干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提前辞职,必须交纳2万违约金。且必须上交学位证,毕业证原件,由单位保管至合同期满。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律师解答: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是一般的上岗培训,如安全培训、岗前培训等,不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是对于职工要具有特殊能力、投入很大的专业能力专门培训,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公司投入的费用,并且在员工违约时,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对应的你未履行合同期间应占费用的比例。所以,如果公司仅一般的入职培训,而在员工离职时,强制性地要求违约必交2W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劳动监察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如果是投入极大的特殊业务能力培训,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对于某公司上交学位证、毕业证原件,是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如果工作岗位对学历、学位有要求,单位可以验核,并应及时归还,如果以扣押证件的方法,来索缚限制职工的劳动自由,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对此,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