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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发布日期:2017-05-03    作者:蒋艳超律师
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出借人的起诉,那么,单独起诉保证人的案件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原因在于,民间借贷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效力可能待定,主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的效力会影响从合同效力,但不是决定从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的诉讼程序和作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诉讼程序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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