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
发布日期:2017-04-29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为了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请求经济赔偿金的权利。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支付的赔偿金相当于补偿金的二倍。
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但与此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就导致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不明劳动法的情况下未合理利用解除权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索要经济赔偿金应注意什么
劳动者请求经济赔偿金,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下,才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不得有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 经济赔偿金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3、 用人单位应对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认定为解除、终止合同不当,属于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直接请求用人单位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对赔偿金数额有异议时,可以采取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搜集劳动合同被解除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或者满足第四十条的规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还是由劳动者提出的,此时是否能要求单位做出赔偿,还要看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只有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赔偿金
本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