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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吗?
发布日期:2017-02-16    作者:孙术校律师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故不上班为由强行辞退劳动者,但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这一情况,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吗?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案情
  原告赵某于2013年5月1日到被告某销售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月1日止。原告称被告于2016年4月份强行将原告辞退回家,被告不予认可,称系原告无故不到公司上班,但被告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
  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某销售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遂判决被告某销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主张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应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无故不到公司上班的事实,因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提醒
 小编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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