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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质量索赔应在交房后几年内提出?
发布日期:2017-04-24    作者:张静律师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热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五)装修工程为两年。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因此,居住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根据房屋年龄的不同,出现问题的部位不同,物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大多数情况下,5年是一个分界点,5年内,有问题找开发商,5年后出现了渗水等质量问题,则要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部位,来找直接负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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