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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7-04-21    作者:110网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STIGTHOMASORVARMAGNUSSON,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际红,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妍瑜,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上诉人***(以下简称烙克赛克公司)因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一案,均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以及上诉人烙克赛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际红、汪妍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中,原告***诉称:原告申请了名称为“一种用于电缆密封的框架”(专利号为ZL200920157061.3)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后经法院判决[案号为(2011)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54号],将该专利权属判归被告烙克赛克公司所有。现原告就该专利依法主张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报酬。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该专利无偿授权给案外人上海飞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洲公司)使用并生产出专利产品,销售给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应用于核电站项目中。原告认为,涉案专利能够替代传统的电缆接头,价值巨大,原告作为该专利的发明人应获得巨额奖励报酬,而被告却一直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故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费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币种相同);2、被告向原告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的报酬不少于7,200万元,具体数额以涉案专利评估价值的30%计算为准;3、被告今后每年6月30日向原告支付涉案专利产品当年销售利润的10%。
  一审中,被告烙克赛克公司答辩称:1、原告提起本案的诉讼时效起算日应不迟于涉案专利授权日,现在已经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2、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以自己的名义将被告的专利申请为己有,侵犯了公司的合法利益,该侵权行为不应产生合法的权益;3、涉案专利为被告研究团队的集体成果,原告只是该团队成员之一,不能一人独享奖励;4、被告已经以岗位津贴的方式向原告支付了涉案专利的奖励,原告再要求额外的奖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5、被告与案外人飞洲公司、中广核集团三方的合作项目发生在涉案专利授权日之前而非专利有效期内,原告主张报酬缺乏法律依据;6、被告自己并未实施涉案专利,且其许可案外人飞洲公司使用涉案专利也未收取专利许可费,因此,其并未因为涉案专利获得任何收益,不应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7、原告多次干扰被告及其客户的正常经营,本案亦属于原告的恶意诉讼。
  一审审理中,原审法院于2012年12月25日前往飞洲公司对涉案专利框架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飞洲公司于2013年3月向原审法院出具关于涉案专利框架产品的生产数量及销售价格的书面说明及表格一份,确认飞洲公司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生产涉案专利框架产品并供应给中广核集团,后因***的威胁接中广核集团通知减少乃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专利框架产品。截至2010年9月,共生产、销售涉案专利框架产品206个,金额为31,540元。原告***对上述飞洲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表格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且认为与本案也不具有关联性;本案应通过涉案专利的市场价值评估来确定原告应取得的报酬。被告烙克赛克公司认为上述书面说明中关于整个事件发展的过程是真实的,但书面说明及表格中关于涉案专利框架产品的生产数量及销售价格,因具体生产、销售的过程仅发生在案外人飞洲公司及中广核集团之间,故被告烙克赛克公司对此无法确认。原审法院认为,案外人飞洲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表格反映了涉案专利框架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且能够与本案其他证据以及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相吻合;至于涉案专利框架产品的生产、销售数量、金额,原、被告虽不予确认,但未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原审法院对案外人飞洲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表格予以采纳。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2008年8月18日,***与烙克赛克公司签订期限自2008年8月18日至2011年8月17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烙克赛克公司聘用***在生产与物流部门担任产品研发经理职务,每月支付***税前基本工资7,200元以及产品研发与技术支持总监级经理岗位津贴3,600元;***在烙克赛克公司工作期间,或者利用烙克赛克公司提供的物质条件而产生的各项知识产权以及与此相关的申请权属于烙克赛克公司。
  2009年5月,烙克赛克公司与案外人中广核集团、飞洲公司就中广核集团承建的辽宁红沿河核电站项目进行合作。为解决该项目中核电盘柜中电缆的密封问题,烙克赛克公司负责研发适合项目现场要求的用来固定密封电缆的模块的框架,并指派***绘制了该框架的图纸。框架研发完成后,按照中广核集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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