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时价值难以确定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时价值难以确定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股权的价值也在随之不断地变动。但是如果没有办法确定股权价值,就无法衡量进行股权转让乙方转让股权的价格是否合理。
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股权的价值如何确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在作出分割股权判决时在股权价值的确立方面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夫妻分割公司股权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主客观因素有很多:1、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权价值是动态的,股东将出资后资本变为公司资产,参与市场活动,公司的经营必然带来股权价值的动态变化;2、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难以确定,且在注册资本中没有得到反映;3、对于不参与公司经营的非股东配偶很难掌握公司财务资料,出资人不配合,隐匿会计账簿或者公司本身财务制度不健全,都会成为分割股权价值确定的障碍。
在实践过程中,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存在多种方法但是都有一定的局限性:1、以股东的出资作为股权折价的参数,该方法计算简便,便于操作,但是如上所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股权的价值在不断地变动之中,虽然我国公司法在立法中凸显了资本三原则的重要作用,但是在现实中,公司的价值并不为资本三原则所控制,公司资本在营运后往往相距注册资本甚远;2、以公司的净资产额作为基准确立股权的转让价格,公司净资产是指属公司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既所有者权益。公司的净资产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开办当初投入的资本,另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之中创造的。该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但是如上所述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掌握的困难,没有对预期股权价值以及无形资产作出折算,也难以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3、以审计评估价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该方法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目、资产的清理核算,能够较为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评估能反映公司财产状况,也能对公司运作的大部分情况进行估算,却不能体现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公司发展前景等对股权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4、通过拍卖、变卖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这种方法通过市场来决定股权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放映了股权的市场价值,但缺少了双方议价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往往综合运用以上方法确定基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