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很多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条文可以确信,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那如何理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以,如一方有外遇,但没有与婚外异性进行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