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高震律师
 刑法上的追诉时效,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别情况外,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医疗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故其追诉时效的期限应为5年。
  刑法第89条的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
  “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医疗事故罪属于结果犯,以实际结果的发生为犯罪的必要要件,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应理解为犯罪结果发生之日。不能以医院最终确诊的时间作为结果发生之日,以此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点,原因明确之日同结果发生之日毕竟不是一个概念,此时仍应以事后查明的危害结果实际之日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第137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身体健康的原因是医院的侵权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