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为什么要规定追诉时效?
刑法为什么要规定追诉时效?
关于时效,在刑法理论上一般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规定,可以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这个有效期限,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超过时效而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行刑时效即刑罚执行时效,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已经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执行期限,那么所判决的刑罚不再执行。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行刑时效,只规定了追诉时效。
为什么刑法要对犯罪行为的追究要规定一个期限?这样规定是不是会导致放纵罪犯,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呢?当然,这种思考和疑问是正常的,有相当合理的一面。不过,法律规定了追究时效,并非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而是对利弊经过全面深入的权衡结果。刑法明确规定追诉时效对于司法机关及时打击犯罪分子,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真正目的。刑罚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实行报复主义,为了惩办而惩办,而是为了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使其得到教育改造,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有害为无害,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没有受到追诉,也没有再犯罪,至少可以说这个犯罪分子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造,他过着与其他人一样的正常生活,对社会已经是无害了。如果在这时候再对他进行追诉并处以刑罚,不仅对于他本人来说是不必要的,起不到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而且会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收不到通过惩罚犯罪来教育群众的一般预防效果,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2.有利于及时打击现行犯罪活动。现行的各种犯罪活动,直接危害着社会的治安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对社会的安定影响最大。因此,对司法机关来说,打击现行犯罪活动是头等重要的任务。那些多年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经过的时间越长,越难以调查取证,甚至已经根本无法取到证据,在此情况下,如果拖着陈年老账不放,势必牵涉大量警力、物力,影响司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因此,规定追诉时效,可以使犯罪分子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内受到应有惩罚,也会促使司法机关加强工作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及时侦破案件,追究罪犯。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许多案件在经过较长时间以后,被害人的伤心与仇恨情绪已经逐渐平复或淡忘,有的甚至已经与犯罪分子之间和睦相处,彼此过着融洽的生活,刑法规定追诉时效制度可以起到维护和稳定这种正常关系的作用。如果此时再进行追诉,会使这种关系重新紧张起来,也使那些曾经犯罪的人终身惶惶不安,不能安心于工作、生产和生活,甚至会有“破罐破摔”的念头,引发新的犯罪动机,从两方面来说都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由此可见,刑法中规定追诉时效不是损害法律的严肃性,而是从另一角度体现法律的严肃性。追诉时效决不会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而是为了更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实现刑法的任务。从我国刑法对诉讼时效的各项规定来看,这项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保障人民群众长远的、根本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安定,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