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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诈骗案)
发布日期:2017-04-01    作者:冯王律师
1.案情背景:张某(因隐私故使用虚名)加入某公司从事电话营销减肥产品的业务工作,后因被害人举报而被警方刑事拘留。2.案情审理走向:某地检察机关一审指控被告人张某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后最终被处以二年有期徒刑并缓刑二年。3.案情审理焦点:被告人张某是否需要对某一笔20万左右的业务负责。4.辩护方意见:因被告人张某实际没有与他人共同参与这笔业务,也没有在事情与他人合谋具体作案细节,不符合刑法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张某理应不该对这笔业务负责,最终,辩护方意见获得法庭采纳,并鉴于被告人其它综合情况,对其减轻处罚。5.案情总结:辩护方从刑事证据角度,仔细评估证人口供与物证间的逻辑关系,倾向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须其其中这笔业务负责,也得到法庭的认可,并最终使得被告人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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