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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房限购: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可转让
发布日期:2017-03-31    作者:蒋艳超律师
3月30日晚间,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7年3月31日起,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根据通知规定,在住房限购政策方面,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在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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