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有哪些区别?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民事责任基本特征是:
(1)违反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因而民事责任与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
(2)民事责任应当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来承担;
(3)民事责任主体只对被侵害人承担责任,因而,是否实际地追究民事责任,以被侵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4)民事责任主要由国家审判机关通过民事诉讼来确认,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共同产生于同一侵害事实的情形下,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
刑事责任基本特征是:
(1)犯罪行为是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因而刑事责任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
(2)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来承担;
(3)刑事责任直接体现着国家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因而犯罪人是对国家承担刑事责任;
(4)刑事责任实现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是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人予以刑罚处罚;此外,还可以通过免除刑罚处罚,以刑法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实现其刑事责任;
(5)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刑事诉讼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