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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谁追偿
发布日期:2017-03-21    作者:姚雷律师
保证人在履行了还款义务后,要积极行使自己的追偿权,依法维护自身利益。那么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谁追偿?是否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谁追偿?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担保人还款后如何追偿?
  1、追偿方式: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外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均可。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2、追偿的数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了多大的保证责任,就有权追偿多大数额;
  (2)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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