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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婚姻协议谁提离婚净身出户
发布日期:2017-03-14    作者:蒋艳超律师
我和丈夫陈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都觉得对方不错,有共同语言,于是两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前他说过他有一套房产,结婚后我们又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俩的名字。后来,我们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约定要互相恩爱,白头偕老,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一方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如果我提出离婚,则放弃对陈某所有房产的权利,若他提出离婚,则将其婚前拥有的房产归我所有。后陈某向法院起诉和我离婚,我们就协议中房产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我认为,双方的婚姻协议书合法有效,既然陈某先提出离婚,就应当按照协议内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及男方婚前房产归我所有。但陈某认为,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情感性宣言,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分割。我想知道,我们签订的婚姻协议书是否有效?
山东瀛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徐丙勇(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执业近十年来曾办理数百起案件,同时担任二十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秉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法律服务理念,为客户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赢得客户的一致好评。主攻领域:公司企业法律服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等案件。)点评:
夫妻之间订立的婚姻协议书虽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该约定限制了夫妻之间的离婚自由且无法保障一方基本的生存权利,应属无效;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房产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房产归其个人所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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