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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3-09    作者:110网律师
债务人与他人订立的双务合同于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有效成立而双方未履行完毕时,法律并未赋予相对人以当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管理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如果管理人要求相对人履行而不为对待给付或对其权利给予充分保护时,对方当事人会行使同事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而拒绝履行。为使双务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使管理人能达到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各国法律均规定,双务合同的对待债务为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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