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娘逼签“出轨净身出户保证书”,签了就不能出轨吗?
焕廷说法 | 准新娘逼签“出轨净身出户保证书”,签了就不能出轨吗?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焕廷导读:
很多女性对婚姻缺乏安全感,所以要求签一份“出轨净身出户保证书”也是给自己一份保障,现实中离婚后人财两空的例子不是没有。面对吴先生的犹豫,有些女同胞可能就要问:“你不签是不是作贼心虚,是不是吃着碗里的,还想看着锅里的,想出轨?”“连保证不出轨的勇气都没有,那这人干嘛还要嫁?”
现在,我们经常见到很多年轻人在结婚时签一份“婚姻保证书”,包括婚后谁做饭谁洗碗,包括要记得对方生日和结婚纪念日,以及每月按时按量上交工资,不留私房钱等。那么,这些“婚姻保证书”有效吗?
今天咱们就来谈谈“净身出户保证书”。
什么是“净身出户”呢?净身出户可不是古代皇宫里的某种职业,也不是剃度出家,而是夫妻离婚时,一方同意放弃一切夫妻共同财产,只带自己的身体离开。
这样的协议一般在婚前就已经签订,表面看来是对爱情和权益的双重保障,出轨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则得到金钱作为补偿。因此,这类“净身出户保证书”也称为“忠诚协议”。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是,请注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不等于法院就一定百分之百地支持无过错方“净身出户”的诉讼请求噢!也不等于所有的婚姻保证书都有效。
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但是,并不能依据本条要求过错一方净身出户。
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时认为,《婚姻法》虽明确规定,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该规定属于倡导性条款,是以立法的形式告诉人们,国家提倡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之间的“忠实协议”虽不违法无效,但这种协议只能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不能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故无过错方不能以“忠实协议”为基础而要求分得全部家财和获得赔偿。
不过,法院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而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在司法实践中,赔偿的额度一般也不会太高。
那么,哪些婚姻保证书是无效的呢?
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也就是说,如果“净身出户保证书”并非双方自愿,是受到某种胁迫状态下(比如过错方出轨时被当场抓到)签的,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那么这样的婚姻保证书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看来,婚前签不签“出轨净身出户保证书”并不影响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能真正让过错方真的就“净身出户”,只不过更多地是给准新娘一种心理安慰罢了!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净身出户协议”都没什么用呢?
当然不是!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予给另一方作为补偿,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也就是说,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则很难让对方净身出户。
讲了这么多,这些“出轨净身出户保证书”其实也透露出当今社会夫妻双方的情感信任度在降低,而对物质财产的依赖性却在不断增强。这一点从近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内容上对财产分割规定的着墨也可以看出些端倪。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儿,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归个人”的条款,引起很多家庭女方产权顾虑,解释发布后咨询办理房产证增名的市民明显增多。
前几天,和朋友聊起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朋友感叹了一句:现在夫妻关系对好多人来说是“搭伙”。不得不说夫妻双方婚姻和财产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是一种现实的无奈。
言而总之,婚姻需要经营,爱情需要投资,一纸的“出轨净身出户保证书”或许只是一个强扭的瓜,并不必然能够带来夫妻和睦,婚姻幸福。借用网友的一条评论:如果对婚姻忠不忠诚都需要靠金钱来保障,这才是最可怜的!
来源:法律读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