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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可以报生育保险嘛
发布日期:2017-03-07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由此可以看出,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并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妇能够恢复身体健康,同时也是基于人权的考虑。与此同时,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的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的。
本案中,赵某在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一女,违反了我省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赵某生下孩子已成事实,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单位应当批准赵某产假的申请。
当下社会,部分女职工的某些合法权益仍然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实现,我们应加大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也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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