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要从未拆迁时开始(上)
拆迁维权从未拆迁时开始(上)——住宅在拆迁前的风险防范
遇到拆迁几家欢喜几家愁,大家都为拿到令自己的满意的拆迁补偿想尽办法,但你知道么?很多准备,在遇到拆迁之前就应该做了!见到征地公告再开始想出路可能就为时已晚。
住宅拆迁前最需要防范的就是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普通民众常常对这一点不易察觉。低成本的拆迁令拆迁方垂涎不已,拆迁方会抓住房屋存在的种种瑕疵,将其认定成“违法建筑”,以此为由规避合法拆迁的法律手续,对涉案建筑所有人做出《责令限期拆除自行拆除通知书》,就将涉案建筑强行拆除,想方设法少补偿或者不补偿,是常用的伎俩。
由于专业知识的不足,很多老百姓意识不到自己的房屋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遇到拆迁百口莫辩,让拆迁方屡屡得逞。下文就梳理一下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看看您有没有踩到雷区。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按照我国土地及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证、城市建筑规划许可证三证齐全,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成为完全合法的建筑。您的房屋是否达到了这个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该怎么办呢?
(1)如果已经取得前述三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那您离证件齐全的合法建筑只有一步之遥,尽快去办理房屋产权证即可。
(2)如果您的房屋存在违章,也不要慌张。对于违反规划程度比较轻的房屋,经过城市土地管理部门、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房屋所有人补办欠缺的手续,仍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如果经过罚款处理,仍拒不补办相关手续,拆迁时只能按照违法建筑拆除。
(3)对于违反城市规划较为严重的建筑,已按城市土地管理部门、规划部门的处罚并补办所有手续,但在处罚决定上载明了附加条件的,要严格按照附加条件执行,仍不能得到与合法房屋同等的补偿,但比没有补办手续要强得多。
千万不要认为,“违章没有关系,反正也没有人来管,我就这么拖着”,这将为拆迁维权埋下极大的隐患,且勿因小失大。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我在我自己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就是我的,天经地义”,很多人想当然的这么认为,但要注意,这种想法暗藏危机!
我国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子,也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划建造,方属于合法建筑。
(1)如果您家建造于2008年之后的房子欠缺这些审批手续,在建筑物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补办。在拆迁来临之前补齐手续,便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得到补偿。正打算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各位,要按照法定流程办理审批,避免埋下隐患。
(2)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8年之前已经建造的房子,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如果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不得重建、扩建。也就是说,想要进行重建、扩建,仍要经过相应的审批。
在宅基地上建房时候可能无人来制止,老百姓心中也没有审批的意识,常常直到被认定成违建要强制拆除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实践中甚至出现拆迁时一村子的房屋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十分被动。
当然并非只要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就一定得不到补偿,但有机会能提前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减少风险和麻烦,何乐而不为?拆迁一旦临近,想补办前述手续难度可想而知.因此,一定要将这些隐雷提前摘除,尽量不要为自己留有破绽。面对拆迁,做到有备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