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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才能算一名合格的企业拆迁维权律师?
发布日期:2016-05-23    作者:孙新律师
       执业十多年以来,代理了400多家中小企业征收拆迁的维权案件。很多当事人大多是在地方律师不受理的情况下来到北京找到吴少博律师寻求帮助,律师维权在企业拆迁中最直接也是最终的目的,就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得该企业在本次拆迁中获得最合理、最高额的补偿款,实现利益最大化。
律师执业中应该坚持什么?--坚持法律,敬业专业。
律师中出现了一个新的派别--“死磕派律师”,最初是听迟夙凤律师说起过这个词,2011年6月发生的“北海案”,4名刑辩律师以刑辩界臭名昭著的伪证罪被刑拘。激愤的律师从各地前往北海为被刑拘律师辩护或是声援。迟夙凤律师看到有律师受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围攻被打伤,忧虑重重,说了一句“得死磕”。所谓的“死磕”应该把较真的精气神和高超的专业水平用在坚持法律本身上,这样的律师才是真正的律师,做到对法律的坚持、坚定与坚守,就会取得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就会最终起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效果,这这是做律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要求,如果做不到,那只能说明你这个律师不合格。
企业拆迁律师的作用应该怎么体现?
      在拆迁中,如果被拆迁人的主体身份是企业性质,那么面临的问题可能比普通居民或者村民要复杂的多,可能面临的损失也比较大。那么企业在这个时候往往会寻求两 种救济途径。一种是通过多年积累和维护的人脉关系进行沟通,期待能够通过这种办法达到一个好的维权效果。但是大多数企业都失望于此。原因就是你在深入进行 关系沟通的时候,本来你利用的渠道反而被对方利用。最后的补偿价值不但提高不了,反而还落了一身不是。
于是大多数企业选择了后一种就是律师维权。那么律师维权又应该怎么认识呢?价值怎么体现呢?我认为律师为企业进行拆迁补偿维权,价值的体现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拆迁补偿的范围,项目,价格等一些具有法律依据的合法权益
二,在拆迁过程中如若遇到违法征收拆迁的话,律师能够有理有据的予以回击。
三,对于政府的征收拆迁程序提起相应的法律措施,来间接达到企业目的。
四,结合征收拆迁过程,指导客户进行补偿谈判或者直接介入谈判。
五,作为桥梁为客户介绍媒体或者评估单位。提供更有利的维权手段和实践依据
六,律师长期维权的充分经验能够为客户判断谈判时机或者签字时机等一些重要事情。
企业拆迁中主要就是考虑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尽量高额度的补偿。那么作为律师而言为企业分忧为企业争利就是律师的作用。
企业拆迁问题层出不穷 吴少博律所应运而生
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拆迁企业,很多都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及相当的占地面积,因此在面临拆迁时,涉及的问题很多,如停产停业、职工安置、搬迁选址、重新经营等问题。那么专业的维权律师在企业拆迁中发挥的作用和意义有哪些呢?
(一)保持企业的全面稳定
企 业面临拆迁,必然要停产经营、选择新的厂房、大规模的搬迁、职工的安置,所有问题对都会对企业负责人和职工造成巨大的压力,对拆迁没有头绪使得上述人员焦 虑而无助。此时,专业的维权律师,应当为客户分析拆迁的背景,具体包括当前国家拆迁的大环境、我国政府特殊的土地财政模式,通过分析企业现在所处的拆迁阶 段和经历的拆迁事实,预测将来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应对风险的方法手段,从宏观上对拆迁有一个把控,使得客户能够在拆迁过程中树立信心,缓解焦虑的心态。
(二)弱化违法拆迁的影响
 在拆迁的整个程序中,不排除有违法拆迁行为,但此处,专业维权律师强调“弱化”而非暴力抵抗违法拆迁行为,我们主张被拆迁企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绝非做到“最牛钉子户”或者“硬碰硬”, 社会中各种自焚维权的案例,以牺牲自己、威胁对方的方式维权是不可取,也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专业的维权律师,通过向实施违法拆迁行为主体发各种法律文 书,扩大对方的违法点及其造成的影响,增加对方实施违法拆迁行为的成本和压力,从而增加谈判筹码,根本目的是表明,专业律师已经介入本次拆迁补偿谈判事宜 中,企业拆迁维权的决心很大,且方式合法得当,要求对方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迁和补偿。
(三)制定有理有据的谈判方案
 在 拆迁维权的过程中,因为现实中缺乏对政府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作为拆迁主体时,常常涉及一些违法行为,但因为拆迁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作为被拆迁人,却只能 通过合法的手段包括合法的要求补偿理由去降低风险。因此,我们在拆迁谈判的过程中,首先要有一套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和合法的法律依据的谈判方案,然后再在这 个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谈判方案,比如什么时候报价,怎样报价,在谈判不利的情况下怎样为下次的谈判留出余地。
但是,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因为涉及的利益巨大,仅仅有谈判方案是远远不够的,谈判方案只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有斗争的手段,且这些斗争的手段能够迫使拆迁人放弃使用违法的手段进行强拆,我们将这个过程称之为“将强权拆迁变更为相对平等的交易”。
(四)将强权拆迁变为平等交易
以 政府或者开发商为拆迁方,主体地位与被拆迁户具有不平等性,该不平等性决定了拆迁补偿谈判中被拆迁户处于被动地位。专业的维权律师,通过前期对项目的合法 性调查、分析企业本次拆迁获得补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发现并放大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之处,在拆迁人违法的执法时,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增加对 方违法执法的成本,为双方构建平等的谈判地位做准备,变强权拆迁为相当最终使得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民法范畴意义上双方自由意志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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