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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诉医院救治不当的医疗事故赔偿案例
发布日期:2017-03-02    作者:110网律师
江苏省姜堰市一村妇被狂犬咬伤后,在当地镇卫生院注射狂犬疫苗后第20天死亡,其亲属认为医院救治不当,要求镇卫生院赔偿23万多元。日前,姜堰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受害村妇的近亲属在起诉状中称,今年8月25日清晨,死者李某如厕时被突然窜出的一条疯狗咬伤右臂上部,家人迅速将其送往所在镇卫生院救治。在询问有关情况后,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为李某注射了狂犬疫苗,但对伤口未作任何处理,也未出具病历。十余天后,李某出现头晕发热等症状,遂再次到被告卫生院治疗,被告本应考虑到李某曾被狂犬咬伤的情况,有可能是狂犬病发作,但被告却误诊为颈椎病、支气管炎、病毒性感冒。后方感觉被告诊断可能有误,遂将李某转到泰州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系狂犬病发作,李某于9月13日死亡。

  原告方认为,参照卫生部颁发的《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李某的伤情系三级,需要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由于被告没有按照上述操作规范对死者进行伤口处理,直接导致了李某因狂犬病发作而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存在严重过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予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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