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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诉讼怎么进行?
发布日期:2017-03-02    作者:张梅律师
1、进行代位继承诉讼,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进行代位继承诉讼,关键在于证据。具体来说: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①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③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①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②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①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②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③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④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⑤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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